為確保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作為資訊安全管理之準則
適用範圍為本公司管理之區域、人員及設施。
資訊安全管理之範疇含4個控制措施,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公司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控制措施分述如下:
為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作業環境。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期由本公司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以達成下列目標:
本政策至少應每年評估一次,以反映相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
本公司應考量內、外部議題及利害相關者要求,定訂適當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範圍,經由管理階層審核、確認後實行。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範圍應定期或不定期視內、外部環境之變更,如:法令法規之要求、組織異動、資安事件發生、管理制度落實狀況等因素,於管理審查會議進行檢視調整。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召集人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