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111 年6月9日股東會增設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係由三位委員所組成
委員 |
就任日期 |
主要現職 |
備註 |
柯文生 |
111.06.09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 |
召集人 |
吳享翰 |
111.06.09 |
伯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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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如森 |
111.06.09 |
恆利與恆維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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